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:文化素质测试成绩(总成绩除以3,折算成100分制)300÷3×30%,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×70%,两者相加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,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;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然相同,则依次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。